为更好发挥典型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深刻汲取教训,规范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依规尽职履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现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相关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省住建厅检查组对定西职业技术学院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发现“模板支撑架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问题线日检查组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临洮县住建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罚款2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作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省住建厅检查组对临夏州教育园区-双城高中建设项目6号行政办公楼检查发现“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未编制落地式卸料平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的问题线日检查组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临夏州住建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项目负责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项目监理人员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省住建厅检查组对红古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检查发现“基坑监测单位未按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与方案严重不符,3月15日之后无监测数据,且监测数据失实”的问题线日检查组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红古区住建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等问题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11000元、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监测单位作出罚款11000元、单位技术负责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